拒不腾退房屋 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本报讯近日,武江法院成功执结了韶关市某单位诉黄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并将涉案土地交还给申请执行人。
1990年3月,甲方韶关市某单位与乙方黄永(化名)父亲签订了《联合建楼协议》,协议约定:甲方提供建楼用地;乙方出建楼所需的一切资金,并负责建造;建好后的楼房双方平均分配使用(即楼房的一半所有权归乙方)。但建楼用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如遇政府征用,按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处理。
2013年,因道路扩建需要,市土地储备中心与韶关市某单位签订了《国有资产收回补偿协议》,收回建楼用地,并给予该单位及黄某一定经济补偿。为尽快腾空场地,韶关市某单位与黄永(黄永父亲已病逝,现房产由黄永管理)多次协商,但均无法达成共识,遂诉至法院。
武江法院一审审理认为,韶关市某单位与黄永父亲联合建房的涉案土地属国有划拨土地,未经过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故依法认定涉案的协议无效,判令黄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出上述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返还占用的土地给韶关市某单位。黄永不服,提起上诉。韶关中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生效后,武江法院通过发放执行通知书、张贴公告等形式多次督促黄永自动履行判决内容,但黄永对腾房公告熟视无睹,一直拖延搬迁。
“我不服法院判决,这么多年了,肯定不止补偿这么点钱,我可不能吃哑巴亏。”黄永阻碍腾房,在房屋上悬挂抗议的横幅,恶言威胁法官。鉴于黄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甚至威胁执行法官干扰执行工作,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据此,武江法院将黄永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黄永,你一再地拒绝腾清涉案房屋,不利于城市建设发展,有损司法权威,将有可能被拘留,情节严重还将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试想,如果你因此被拘或者入狱了,你的老母亲和孩子怎么办?对判决不服,你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非执意与法律权威抗衡……”黄永归案后,武江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法院邀请共同对黄永及其家人开展思想工作。一段时间后,黄永态度逐渐“软化”,并表示其和家人会积极配合法院履行义务。在找好房屋后,黄永和家人一起与执行干警搬床搬桌子搬家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房屋搬迁腾退工作。
此次执行邀请了武江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于现场见证执行。大家纷纷表示,通过此次“零距离”参与强制执行,亲身体验到了法院执行工作的艰辛与压力,对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履职、尽责的态度给予充分肯定,并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尽力配合支持法院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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