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中山地区检察院依法办理又犯罪案件

韶关日报 2019-08-06 08:58

本报讯近日,乐昌中山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乐昌监狱两起服刑人员脱逃案件提起公诉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人民法院对两起案件均作出有罪判决。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犯盗窃罪于1990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于当年交付乐昌监狱执行,1995年,王某某与另一服刑人员(已另案判刑)经合谋,趁外出采草药之机脱逃。另一案件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因犯盗窃罪于198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于当年交付乐昌监狱执行,1990年,杨某某趁外出统计茶叶数之机脱逃。乐昌监狱于2019年1月、2月分别将上述两名罪犯捕回收监。

乐昌中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乐昌监狱抓获脱逃罪犯的通报后,立即对侦查全过程展开同步监督,引导取证,确保取证程序合法。两名犯罪嫌疑人脱逃时间均已有20余载,面对嫌疑人体貌特征变化大、历史资料记录不完备、身份信息难确定、拒不认罪等难题,检察院建议侦查部门通过对嫌疑人的指纹和DNA进行司法鉴定、组织原管教警察进行辨认、核查原户籍信息等方式,锁定嫌疑人身份,使案件得以顺利侦破并移送审查起诉。

经审查后,检察院对两起脱逃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在铁证及公诉人的有力指控面前,两名被告人均对脱逃事实供认不讳。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院对两案的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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