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违标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昨正式启动 全市16个登记点为市民开放

韶关日报 2019-08-02 09:11

市民拿到临时通行号牌。正在安装临时通行号牌。

从昨天开始,韶关市为违标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标识。交警提醒,2014年已核发临时通行号牌的违标电动自行车(原称为超标电动车)不再重复发放。截至昨日,韶关市违标电动自行车共核发号牌532辆次。

登记过程简单快速

当日上午,全市16个违标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同步开放,每个核发站按照标准配置工作人员,并已全部进行培训,合格后配合民警开展工作。记者在浈江区韶南大道韶华路4号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便民服务站见到,不少市民在排队登记。“我趁着工作空隙,看着时间应该够,就顺便来办了。”市民陈小姐告诉记者,她从事房屋买卖业务,每天骑车距离很长,“普通的电动自行车电瓶容量有限,隔一段时间就要充电,所以才购买了超标电动车。”

现场执勤民警让市民陈小姐登记了自己电动车的身份证、车架号等一系列信息并进行核验后,几名工作人员拿着螺丝刀和一张银白色底的备案登记电动自行车牌为陈小姐的电动车装上。现场还有邮政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为市民提供快递和介绍保险信息服务。

原超标电动车不重复发放

记者在现场发现,有市民开着已在2014年核发临时通行号牌的超标电动车前往登记点进行咨询。“2014年已核发临时通行号牌的违标电动自行车(原称为超标电动车)不再重复发放。”韶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吴亦军表示,市民携带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车辆合法来历凭证、车辆合格证,在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办理即可,办理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

记者了解到,对共享电动自行车以及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实施后购买的、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予核发临时通行号牌。

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据悉,2020年1月1日起,未取得临时通行号牌的违标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本市道路通行。违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号牌有效期至2022年7月22日止。已经获取“号牌”和“临时标识”的违标电动车也必须按规定悬挂,韶关交警将严查“无牌”“无临时标识”电动车的违法上路行为。

市交警提醒,违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有违反交通信号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韶关市交警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予以查处。

办理网点地址:

(一)市区:浈江区韶南大道韶华路4号、韶南大道9号浈江车管分所、风采路17号人保财险公司大楼、五里亭良村公路2号碧桂园翠林山语北旁、武江区西联镇西联考场、沐溪大道五洲汽配城武江车管分所、百旺路1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曲江区鞍山路7号、马坝镇沿堤三路江畔花园三期28栋首层曲江车管分所;

(二)南雄市:雄州镇雄东路957号交警大队车管所;

(三)乐昌市:乐城镇人民南路13号;

(四)翁源县:龙仙镇环城西路交警大队车管所;

(五)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G323线国道旁交警大队车管所;

(六)仁化县:丹霞街道办大岭村县农机推广中心车管所业务受理点;

(七)新丰县:丰城镇丰城大道西紫城85号交警大队车管所;

(八)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79号公共服务中心一楼交警大队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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