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首次公布河长制湖长制2018年度工作考核结果 韶关获评优秀被通报表扬
本报讯日前,省河长办首次公布广东省2018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经省综合评定,全省各市均评为良好以上等次。其中,韶关、江门、广州、深圳、珠海、河源、阳江等7市考核等次为优秀,占33.3%;佛山、云浮、梅州、中山、汕头、汕尾、湛江、潮州、茂名、东莞、惠州、肇庆、清远、揭阳等14市考核等次为良好,占66.7%。
2018年,韶关市2204名四级河长、1.17万名自然村河段长上岗履职,各级河长共开展巡河12.15万人(次),共协调解决河湖问题15.23万个。2018年完成治理河长204公里,完成投资3.75亿元,投资完成率达100%。经过治理,韶关市重要河段防洪能力明显提高,工程建成对恢复和改善河道生态功能及水生态环境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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