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的业主请注意: 今起取消物业服务费备案管理
笔者昨日从市发改局获悉,日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2897号)。市发改局要求韶关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
具体规定为:自2019年8月1日起,取消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业主协商确定,不再报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业主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的,其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用由实行政府定价调整为市场调节价管理。业主可依法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或自行处理装修中产生的垃圾和余泥渣土。
装修保证金(押金)不列入政府定价管理事项。装修保证金不属于价格管理范畴,不得按政府定价事项进行管理,具体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按有关保证金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规范出入证押金(或工本费)。实行小区出入证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一定数量的出入证(含IC卡等),具体免费数量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定。业主申请多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证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价格主管部门不再核定出入证制作工本费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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