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排档油烟管道未清洗酿火灾 经营者被处行政拘留

韶关日报 2019-07-30 08:00

本报讯日前,武江区沙洲尾一小区一楼海鲜大排档起火,经消防部门3台消防车17名消防队员近40分钟的扑救,火灾被成功扑灭,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该场所经营者刘某,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据介绍,当日17时20分许,位于韶关市武江区沙洲尾福彩路翠景苑首层第十一、十二号商铺的“海鲜大排档”发生火灾。接警后,消防部门立即调派3台消防车、17名指战员赶往现场处置,经过近40分钟的战斗,火灾被成功扑灭,因出动和扑救及时,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据韶关武江消防大队调查,此次火灾事故起火原因系该场所厨房的抽风机及排烟管道积油受高温引燃发生火灾。“该场所用作餐饮,属于公众聚集场所。”韶关武江消防大队消防官兵介绍,该场所一楼用作大厅和厨房,二楼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材质)分隔包间,其内存在电气线路裸露、二楼窗户设置影响逃生的广告牌、动用明火的厨房未使用防火门与经营区域分隔、油烟管道未定期进行清洗等诸多火灾隐患。

最终该场所经营者刘某作为场所负责人,未按照要求对厨房油烟管道进行及时清洗,场所设置不能满足广东省《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DB44/T1591-2015),造成场所诸多火灾隐患的存在引发火灾事故的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该场所经营者刘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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