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冒充警察抓嫖客获刑

韶关日报 2019-07-27 08:58

本报讯近日,浈江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打着“警察”的名义招摇撞骗的案件,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3年。

某日早上,李某吃完早餐在河边散步,结识了美丽的女子“阿莲”(在逃),两人商量好价钱之后决定去“阿莲”的出租屋进行“交易”。正当“交易”的时候,3名穿着警服的男子闯了进来,声称自己是某派出所的警察,李某二人行为涉嫌卖淫嫖娼,要带回派出所进行处罚。

李某一听慌了,哀求“警察”放过自己,并且表示愿意“意思意思”,私下解决。冯某等人当即表示可以“私了”,但需要先缴纳5万元治安罚金,李某应允,并支付了这笔大额“罚金”。过了几天,冯某等人又称要找人代李某劳教,需支付4万元劳务费,李某表示理解,并支付了该笔费用。谁知第二天,李某就被告知,所付费用不够,需再支付17000元,否则前一天给的钱就作废。经过讨价还价后,李某又给了冯某等人12000元。

事后,李某越想越不对劲,便向警方报案。可他怎么都没有想到,自己因一时贪图美色,竟然掉进了一场精心策划好的骗局当中。原来,这3名“警察”大有“来头”。卢某、邹某(均已判刑)、冯某、“阿莲”等人不仅有组织有预谋地实施招摇撞骗行为,还有明确分工。“阿莲”利用美色诱惑男子来嫖娼,冯某等3人则穿警服冒充警察去抓捕,从而骗取被害人钱款。就这样,冯某等人共骗取李某102000元,其中冯某分得赃款13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伙同他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且所得利益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应从重处罚。冯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结合冯某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一审宣判后,冯某未提起上诉,该案业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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