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2019年城乡低保等4项民生保障标准调整提高 惠及全市困难群众18万余人
本报讯昨日上午,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对韶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民生保障标准进行调整提高的有关情况,进一步提升韶关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
发布会通报指出,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2019年韶关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月标准的通知》,从2019年1月起,城镇低保最低月标准由638元/人·月提升到702元/人·月,农村低保最低月标准由440元/人·月提升到484元/人·月,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由503元提升到554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由228元提升到251元。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月标准由1021元/人·月提升到1124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月标准由704元/人·月提升到775元/人·月。
同时,根据《关于2019年起提高广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和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的通知》要求,从2019年1月起,韶关市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210元/人·月提高到220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157.5元/人·月提高到165元/人·月。其中,为实现扩面提标,2019年1月起,韶关市还将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
此次提标工作将惠及全市困难群众18万余人,基本覆盖了全部困难群体,该工作已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提标后的差额待遇预计在7月底前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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