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法院公开审理挪用资金案 村干部零距离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本报讯近日,新丰法院公开审理一村委会主任陈某才、副主任兼出纳陈某昌挪用资金一案。新丰县各村“两委”干部约160余人旁听该案,零距离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2014年期间,担任村委会主任的被告人陈某才和副主任兼出纳的陈某昌与他人商议,私人出资合伙经营本村泥鳅养殖场,最后一致同意合伙出资且口头约定股份分配比例。
在泥鳅养殖场的兴建、经营过程中参与合资的人员均未投入资金,而是由被告人陈某才、陈某昌将收取的部分电站、山林、水库的管理费和租金等村集体资金截留挪作泥鳅养殖场的投资资金。经审计,该村2014年至2017年部分资产、资源及管理费未入账款为214154元。陈某才、陈某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未经村民大会同意,私自将其中的132553.5元用于投资建造、经营泥鳅养殖场。另外,陈某才、陈某昌将未入账的32032元挪作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以上被告人陈某才、陈某昌挪用的集体资金合计人民币164585.5元。
法院依法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陈某才、陈某昌构成挪用资金罪,考虑到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并在案发后已主动退还挪用的资金,可从轻处罚,遂对陈某才、陈某昌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罗燕生结合该案和近三年来审理的基层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类型和特征进行以案说法,教育广大村干部要严格规范基层财务账目的管理,增强廉洁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同时,引导基层组织查找制度、规章、管理等方面的漏洞,有针对性地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班子建设。
新闻推荐
羊城晚报讯记者张文、通讯员陈尉报道:9日晚至10日,韶关市新丰县普降暴雨到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导致多地发生洪水灾情,马头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