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下月起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减轻社会负担 促进经济发展

韶关日报 2019-06-28 08:52

本报讯笔者昨日从市发改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韶关市从下月1日起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市发改局要求韶关市各地遵照执行相关规定。

具体规定为: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商标注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其中: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收取的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每本160元降为120元;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张80元降为60元;其他收费项目,按现行标准执行。知识产权部门收取的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收费标准,由1000元降为500元;变更费收费标准由250元降为150元。

市发改局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文件规定,对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同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的收费减免政策,继续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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