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临检弃“毒”落跑 难逃追捕被当场抓获

韶关日报 2019-06-26 08:52

因担心毒驾、持有毒品被发现,浈江两女子竟拒绝停车、冲撞用以拦截检查的公务车辆,弃“毒”逃窜,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日前,韶关中院二审审结了肖某莎、肖某雯2人运输毒品案,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肖某雯、肖某莎有期徒刑7年2个月,并分别处罚金35000元、15000元。

2017年8月16日,肖某雯应邀开车送肖某莎到韶关市区找“小陈”(在逃)追债。“小陈”提出要用毒品甲基苯丙胺抵债,肖某莎同意后将此情况告诉肖某雯,让肖某雯搭载她到某公交车站候车棚取毒品。肖某莎在该候车棚找到用黄色“芙蓉王”烟盒装着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后,乘坐肖某雯的车辆返回仁化县。途中遇公安民警截车检查,肖某雯因事先吸食了毒品,并知道肖某莎携带有毒品,害怕被抓获便拒绝停车,驾驶车辆撞击民警用于拦截的公务车辆,并将情况告知肖某莎,肖某莎随即将装有毒品的“芙蓉王”烟盒扔出车窗。二人逃窜至某仓库院内时,被民警抓获,并查获肖某莎从车窗丢出的装有两小包毒品的“芙蓉王”烟盒。经鉴定,查获的毒品净重13.028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韶关中院二审认为,被告人肖某莎、肖某雯无视国法,结伙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肖某雯曾因盗窃罪、贩卖毒品罪等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且系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中,肖某莎2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使毒品流入社会。另针对上述被告人冲撞警察、逃避临检的行为,法官提醒,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过程中,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其中,造成执法人员死亡、重伤、多人轻伤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认定为“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故特此劝诫广大人民群众切勿为“毒”所惑、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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