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走进企业”普法宣传日活动举办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本报讯昨日下午,由市人社局、市职防院等单位联合举办的“工伤保险走进企业”普法宣传日活动在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举办,提高企业依法参与工伤保险意识,引导劳动者知法规、懂政策、会维权。
活动现场摆摊设点,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向企业员工派发宣传单张、工伤保险知识小扑克等,并解答相关政策和法规。据介绍,工伤保险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提供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不仅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还可以分散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同时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持社会稳定。截至今年5月,韶关市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超过42万人,为1.72万人次发放工伤待遇6996万元。
除了为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保障外,作为减税降费的重要措施之一,工伤保险费率(含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从2016年7月1日至今,已进行了三次调整,各类行业平均费率从0.77%降低到0.43%,下降幅度达到44%,大大减轻企业负担。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域的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和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域的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提供的材料为工伤认定表、疾病诊断证明书、劳动关系证明。韶关日报记者吴梦雁通讯员黄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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