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前5月减轻企业负担7000多万元 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本报讯笔者昨日从市发改局获悉,韶关市坚持贯彻落实去年以来出台的水电气价格减负政策,产生良好的政策效应,前5月减轻企业负担7千多万元,有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为减轻企业负担,在继续贯彻执行去年省发改委《关于降低广东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213号)等三个文件规定、全市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共计降低8.19分基础上,今年又根据省发改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广东省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9〕138号)规定,从4月1日起,全市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及其输配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1.92分。据测算,执行上述利好政策,今年前5月减轻企业负担6315.32万元。
同时,继续贯彻执行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暨门站价格与销售价格动态联动机制,工商业用户用气价格每立方米最高限价从去年开始由原4.74元降至4.62元,低于清远、河源、云浮、梅州,今年前5月减轻企业负担894万元。以及继续执行在市区供水价格中取消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政策,前5月减轻企业负担156万元,从而起到减负增收促发展的积极作用。
据悉,在巩固减负成果的基础上,价费减负政策仍将持续发力,根据省的文件规定,从7月1日起,韶关市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还将统一降低5.39分,随电价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此必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和助推韶关市经济健康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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