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债权催收公告
根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相关合同,请下列各债权的借款人、债务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债务人、担保人的继承人立即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履行还款义务。特此公告。(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2019年3月2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债务人及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相关合同、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无本欠息客户仅列示至暂计日期的欠息额,该日期后应支付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的利息按借款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及法律规定计算。2.若借款人、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单位: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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