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再次大幅度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本报讯笔者昨日从市发改局获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广东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在今年4月1日起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基础上,从7月1日起,韶关市再次大幅度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市发改局要求各地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据市发改局相关人员介绍,为贯彻落实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发文今年第二次降低全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根据省的文件规定,从2019年7月1日起,韶关市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5.39分(含税,下同),随电价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
据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广东省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规定,韶关市已从4月1日起,全市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1.92分。加上此次每千瓦时降低5.39分后,降价幅度超过10%。此将有效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电费负担,让企业得到真金白银,有力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市发改局强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及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主动服务企业,确保各项降低电价措施平稳实施。要积极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清理规范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不及时传导等问题,切实将韶关市降低电价的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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