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狗伤人不能止于打狗

韶关日报 2019-06-10 12:36

说起狂犬病,无人不闻之色变。而狂犬病的最主要感染途径就是被带有狂犬病毒的狗、猫之类的动物咬伤、抓伤所致。所以,人一旦被猫狗咬伤抓伤,千万不能等闲视之,必须赶紧到医院打狂犬病疫苗。

如今人们的生活富裕了,养宠物的人也多了,特别是养狗的市民不在少数。而市民遛狗大多数都能牵好狗绳,做到文明养狗、文明遛狗。然而也有极少数市民却是养狗不圈好拴住、遛狗不牵狗绳,放任狗只自流,而不时导致恶狗咬人伤人事件发生。近日,就有媒体报道市区十里亭前进路有人养了三条烈性犬,遛狗的时候不牵狗绳,让路人侧目而过、绕道而行;而在日前,武江区向阳小区还发生了一起“流浪狗”连续咬伤两居民的事件。

所幸,伤人的“流浪狗”被警察及时就地“正法”。但恶狗伤人产生的“寒蝉效应”还没有完全消退,被恶狗所咬伤的一小朋友和一大人(阿姨)还在治疗中。我们不禁要问,这只“流浪狗”给一大一小两人及其家人带来的痛苦谁来负责?咬人伤人的“流浪狗”和无人认领的狗即无主狗可以被打死,但那些不是的呢?恐怕当场打死还会产生争执或纠纷。

笔者认为,养狗可以,但必须按照所在城市制定的《城市养犬(狗)管理规定(条例)》来,做到文明养狗、文明遛狗,尽到养狗人的看护职责。不然,一旦所养之狗咬人伤人,则必须承担起养狗的责任,不仅要对咬人伤人的狗只进行处理,而且要对被咬伤的人负责,既要赔礼道歉,又要承担在医院治疗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倘若导致严重后果如生命死亡,还要面临民事赔偿和民事责任。因此,城市养狗管理部门对恶狗伤人,决不能止于打狗,而要依据相关的规定来追究狗主人的责任,决不网开一面,一打了之。

有群众这样评论恶狗伤人事件:“恶狗伤人事件频发,其背后折射出一些城市"狗患"问题越来越严重,恶狗可恶,但其伤人责任也在"人",是狗主人的无德和城市养狗监管部门的失责。”此评论一语中的。由此也警醒我们,文明养狗、文明遛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不可等闲视之。要是一旦惹上狗伤人、狗扰民等“狗患”,难免要吃上“狗官司”,届时,真的“打狗还要看主人”,恶狗所闯之“祸”,狗主人难辞其咎,必须要为之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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