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逾期动工企业开工建设的通告
韶关市米格电力设备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与我委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书》和与原市国土局2015年2月12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你公司于2016年4月2日之前进行项目动工,并应于2017年10月2日之前竣工,截至目前,你公司已逾期3年零1个月未动工。此前,我委多次通知你公司进行项目动工,可你公司一直未履行合同约定动工事项,近期,我委多次试图联系你公司,均无法取得联系,该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为保障合同履行,防止土地资源浪费,请你公司在登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违约事项向我委说明情况,若不存在免责事由,我委将提请市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收回土地。
特此通告。
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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