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上演“调包”戏码小偷用砧板换电脑,获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韶关日报 2019-05-25 19:45

本报讯韶关一男子伙同朋友窜至南雄市新城车站搭乘汽车前往韶关市区,在行驶过程中,该男子趁同车上的女大学生熟睡后,从行李架上拿走其背包,再利用事先准备好的砧板将背包里的苹果笔记本电脑以“调包”的方式,将电脑偷走。近日,南雄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

2018年8月27日,被告人许某在一家杂货店花费了10元钱购买了一块竹制的切菜砧板放入背包,随后从南雄坐车返回韶关市区。下午一点左右,邝某抱着装有笔记本电脑的背包来到南雄市新城汽车站,准备前往韶关站。这时,已经上车的许某见邝某独自一人,提醒其“你的背包要放到行李架上”。没过多久,邝某旁边的座位来了一名年轻男子,该男子落座后帮助邝某将随身的背包放上了行李架。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邝某等人在摇晃的车中陆陆续续睡着。而坐在后排的许某则蠢蠢欲动。

许某偷偷从邝某头顶的行李架上拿走其背包后回到后排的座位,发现邝某的背包内有一台银色的苹果牌笔记本电脑,许某顺手将笔记本电脑装入自己的背包,又担心邝某醒来后发现背包重量变轻,便将自己买来的竹制切菜砧板放进邝某的背包。

当客运车快要抵达韶关东站时,许某提前下了车。而汽车到达韶关高铁站后,邝某从行李架上拿下背包,并未发现背包里的电脑已经被小偷利用“狸猫换太子”的戏码给“调包”了。直到后来,邝某在高铁上准备拿出电脑时才发现,自己的电脑变成了切菜的“砧板”。而许某拿着电脑也前往广州市,并在得手后的第二天,在广州市花都火车站附近的路边把盗窃的笔记本电脑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卖给陌生男子。两个月后,警方通过侦查,于2018年10月25日在翁源县某村将许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许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且许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许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许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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