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纪委监委不断探索创新述责述廉工作 找准问题提高监督实效性调整细化评议内容
本报讯近年来,市纪委监委在方式方法上不断探索创新述责述廉工作,进一步提高了监督的实效性。
自2013年开始,市纪委监委每年从各县(市、区)、市委各部门、市各人民团体、市直各单位、市属各国有企业中选取5-6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在年初的市纪委全会上开展述责述廉述德(以下简称“三述”),并接受市纪委委员的现场书面评议。2016年,引入了现场询问机制,“三述”对象现场作答;2018年初,按省的部署,将原来的“三述”调整为述责述廉,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同时,邀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特邀监察员代表,以及有关媒体代表现场评价;2018年11月,又对述责述廉对象、内容、形式、成果运用、工作要求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范和明确。
会前找准询问问题
为找准述责述廉对象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会上提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市纪委会前采取5种方式全面收集有关情况和问题,为现场有针对性地询问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一是实地调研收集情况。由市纪委委员带队组成调研组,深入到述责述廉对象所在地区或单位开展专题实地调研,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发现和收集问题。二是从各类平台收集情况。把近年来反映述责述廉对象本人及其所在地区或单位的信访举报内容和意见建议逐一列出,从中梳理反映较集中、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问题。三是从相关职能部门收集情况。加强与组织、
巡察、信访、财政、审计和督查督办等部门的联动,收集其在开展巡察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四是向干部群众收集情况。委托国家统计局韶关调查队通过向部分社会群众、述责述廉对象所在地区或单位干部群众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收集意见建议。五是向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和特邀监察员收集情况。
如实陈述和回答
述责述廉会议上,述责述廉对象向市纪委全会作述责述廉报告。报告结合本地本单位及个人工作和生活实际,既报告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纠正“四风”等情况,又报告了个人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以及个人住房、配偶子女就
业就学等个人重大事项情况,还认真剖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整改措施,接受与会人员监督和评议。各位市纪委委员和参会人员在认真审阅报告的基础上,结合前期综合掌握的情况,向述责述廉对象现场提问。提出的问题客观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述责述廉对象回答问题时均态度诚恳、直面问题,达到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
扩大评议主体范围
2018年以来,市纪委改变以往市纪委委员为单一评价主体的做法,从三个方面扩大了评议主体范围,让述责述廉活动评议更具广泛性、代表性。一是引入社会公众评价,委托国家统计局韶关调查队作为第三方机构,随机抽取200名群众,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形式进行评议。二是开展
干部群众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的质量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三是扩大市纪委全会评议人员范围,科学确定评议总分的各项权重,适当增加了社会公众评价的占比,使评议结果更客观。
调整细化评议内容
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新部署新要求,针对不同的评议主体,分类细化评价指标,便于评议主体准确作出评价。一是对社会公众的评价指标力求简洁明了。主要围绕述责述廉对象所在地区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成效,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办事工作公开透明度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且群众可感知的内容进行总体评价,指标内容较为简洁明了。二是对干部群众、市纪委全会的评议指标力求全面具体。内容既涵盖述责述廉对象所在地区或单位执行政治纪律、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纠正“四风”,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干部队伍工作作风等情况,也涵盖述责述廉对象本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视程度、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指标内容更全面具体。韶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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