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到韶关市开展立法调研 推动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体制机制
本报讯前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克昌率队到韶关市开展《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曦主持调研座谈会。
调研座谈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调研组听取了市委编办、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以及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对农村公路养护、建设、资金保障等情况的汇报,重点围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职责,农村公路建设规范和标准,农村公路工作资金保障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征集意见和建议。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调研组表示,当前广东省农村公路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如基层农村公路管理能力薄弱、乡镇级农村公路办事机构不健全、农村公路养护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资金保障不足等问题,导致农村公路乡道、村道养护建设工作不到位。希望通过此次调研,能够提高各级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建设有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突出工作重点,聚焦工作难点,推动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体制机制,为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会后,调研组还前往乐昌乐城街道及长来镇和村实地调研农村公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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