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僵尸车”必须敢于冲破禁区
《韶关日报》直面群众反映强烈的创文突出问题,先后于4月22日和5月6日以较大篇幅报道了市区“僵尸车”普遍存在的事实,抛出了如何破解的话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市民普遍共鸣。有法学界人士和人大代表还从法律层面提出了立法执法、长治久安的积极稳妥建议。
笔者认为,在法律存空白、无整治依据之前,不能束手无策举手投降,必须以改革的精神、负责的态度、大无畏气慨,以有利于地方发展社会稳定、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原则,理直气壮地以行政的、经济的、舆论的手段大胆开展整治,体现有关行政机关的敢于担当、主动作为。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这其中,既包括依法行政,更包括改革创新。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尚未有明确规定的问题也不能推诿回避,必须勇于面对、善于解决。譬如,在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实践中,除了通常情况下按既定的党纪党规衡量外,“组织集体讨论决定”这一条也可以作为处理依据。这是对特殊情形的必要补充。依此类推,有关行政机关可以、也必须担起法律暂时未有规定、问题需要迅速解决的责任。
“僵尸车”的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广大市民的正常停车需要,侵犯了广大市民的公共利益。可否由市(区)政府行文,明确由同级公安机关牵头,停车位所属业主单位配合,打一场专项整治;逐一对“僵尸车”进行拍照、登记,分区(场)发出限期自行处理通告,超限期一律作无主垃圾处理;对主动清理报废的,按规定发放补贴;对拒不自行处理的有主车按日(对车主实行)罚款并通过人社部门执行代扣,同时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平台曝光僵尸车辆状况,敦促车主明荣耻、守公德、尽义务……多管齐下,一举消灭“僵尸车”,提高车位利用率,还市区、各个小区一个较为宽松和美的交通环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是我们奋斗的目标、改革的动力、行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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