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检察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审宣判 用法律之剑守护绿水青山
本报讯近日,由翁源县检察院提起的首件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该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判决支持了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承担修复被毁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事务性费用,且被告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去年4月,翁源县检察院经审查发现,被告吴某某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石料经营石场的行为,毁坏了国家级生态公益林30多亩,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拟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被告承担修复被毁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的费用人民币17万余元。
经市检察院批准,翁源县检察院于今年2月13日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月18日,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翁源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郑国锋代表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支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土、林业、财政局以及被毁坏林地当地的镇村两委干部等庭审观摩。
庭审前,公益诉讼人认真收集证据,精心准备出庭预案。庭审中,公益诉讼人充分举证,对被告提出的问题一一解惑和释法说理,最终被告认罪,并当庭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同时,公益诉讼起诉人还就非法毁林导致生态公益林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当庭对被告及旁听人员进行普法宣教。庭审后,参与旁听的代表感慨道:“这是很有意义的一次庭审观摩。守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不只是战斗在前线的司法工作者的责任,还需要法律共同体、社会各界的齐心合力,一起努力,共同守护青山绿水,让我们的家园变得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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