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检察院公告韶武检民公[2019]4402030000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刘自云伙同黄准源将其承包的韶关市武江区西河镇村头村委会位于芙蓉山棕榈湾后山的生态公益林地非法倒卖给他人用于建房,致使27.8亩生态公益林地被毁,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30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
联系人:谭容
联系电话:0751-8550013;18675110155
特此公告。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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