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墙惹邻里纠纷法院执行促和睦

韶关日报 2019-05-04 07:20

本报讯老李和老王本是友爱互助的邻居,现在却因两面围墙闹到法院。近日,在武江区人民法院法官见证下,施工人员安全有序的进行作业,两面围墙应声倒下,一宗相邻纠纷案终于得以解决。

老李和老王系武江区某村居民,房屋相邻,多年来一直相处和谐。2017年初,老李将老房屋推倒,在旧址上重新修建房屋,并按村规在宅基地红线范围内退让50厘米。两家房屋相邻处原有间隔50厘米,老王原在此处构建了围墙,用以防盗。老李房屋退让50厘米后,两家房屋间的间隔形成了通道,此通道可直接通向老王家,老王遂擅自修筑了两道围墙,将通道围起来形成封闭区域,确保其家中安全。围墙建好后,老李多次与老王发生争执,本来100厘米宽的通道,应各占有50厘米为自用地,而老王修筑的围墙已经占据了老李自用地,并将通道据为己用,老李一直对此不满。2018年3月底,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曾组织两人进行劝解,并提合理解决方案,但因双方意愿不一致导致调解无效。老李认为老王侵犯其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解决。

经法院现场勘查及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记录可知,老王构建的两面围墙,其中一面围墙构建在老李老厨房旧墙体内,另一面围墙在两人房屋的间隔部分。构建在老厨房旧墙体内的围墙,位于老李土地使用范围之内,侵害了其的合法权益;构建在两人房屋间隔部分的围墙,有部分墙体位于老李退让的50厘米范围内,亦侵害了老李的合法权益。老王虽称构建两面围墙的目的是为了防盗,但构建围墙防盗应该在自己所有的土地使用范围之内进行,不应该侵犯他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第六十六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的规定,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老王应拆除占用老李土地及双方共用通道构建的两面围墙。

判决生效后,老王一直不愿履行相应法律义务,老李无奈之下只能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分别到老李和老王家了解情况,实地察看案涉围墙,并对老王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有可能引发的严重法律后果。在执行法官第四次上门对老王及其家人做协调工作时,老王终于认识到自身行为给老李带来的麻烦,承诺一个星期内会将围墙拆除,这场邻里间的闹剧也画上了句号。

新闻推荐

村民山林权属惹争议 最高院法官来韶倾听民声

本报讯武江区龙归镇某村民因林地纠纷闹上法庭,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后仍不服,遂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近日,最高人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