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1名在逃嫌疑人落网 百万假烟案成功告破

韶关日报 2019-04-29 08:33

涂某武落网。

本报讯近日,随着最后1名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产品)的犯罪嫌疑人涂某武(男,49岁,翁源县人)落网,翁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营侦办的一宗涉案价值100多万元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产品)案成功告破。

该起案件要从2012年说起。当年5月,翁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该县江尾镇仙北村某兰园内有人生产、销售假冒香烟。经侦大队十分重视,立即对接报线索展开深挖经营。

在查证并掌握了该犯罪窝点的运作规律及人员结构等相关情况后,2012年5月19日,翁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会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市烟草专卖局、翁源县烟草专卖局联合执法实施抓捕行动。联合执法人员在翁源县江尾镇仙北村陈楼组某兰花园内查获一生产假烟窝点,查获制假烟生产线一条。该生产线主要生产假冒冬虫夏草牌、黄鹤楼(满天游)牌、红塔山牌、云南红枚牌、芙蓉王牌、白沙牌、广州双喜牌等品牌香烟,警方查获假烟丝1500公斤、制假卷烟机1台等,涉案价值达160多万元。同时,联合执法人员当场抓获正在生产假烟的吴某盛、张某锦、叶某银3人和开车运输假烟的黎某龙、何某雨等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

由于涉案价值大,翁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迅速组织民警全面开展案件调查和分析研判,经过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终于查清了吴某盛等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产品)的犯罪事实。在同年7月30日,翁源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判决:吴某盛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张某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叶某银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黎某龙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何某雨因证据不足被释放。

但该案的一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涂某武已经闻风潜逃。民警立即对涂某武跟踪调查,可涂某武行踪飘忽不定,一直未能获得其准确的行踪。据此,民警多次对涂某武家属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敦促家属规劝涂某武投案自首,同时不放弃不抛弃,利用智慧新警务技术继续调查跟踪涂某武的行迹。

终于,在历时7年的努力追逃下,2019年4月18日,在网警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民警获悉了涂某武目前的落脚点。民警立即赶赴获悉地点,在广州铁路公安处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成功将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产品)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涂某武抓获归案。至此,涉案价值100多万元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产品)案成功告破。

目前,犯罪嫌疑人涂某武已被翁源县公安局逮捕,该案仍在进一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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