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法院耐心调解促执结

韶关日报 2019-04-20 08:53

本报讯近日,在乐昌法院欧法官的主持下,一桩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乐昌某住建公司负责人带着50万元现金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某公司,双方公司达成和解,握手言和。

2017年8月,原告广东某工程公司与被告乐昌某住建公司及其下属工区因工程款结算、违约金、误工损失及平整场地费用等问题发生争议起诉至法院。一审过程中,原、被告就已争得脸红耳赤。乐昌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两被告需支付原告工程款及违约金等共计550809.55元,两被告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后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主动履行义务,原告广东某工程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公司账户,查封了相关财产,并对两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限制高消费。两被告因判决未能支持其抗辩主张,遂委托律师申请再审,并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申请暂缓执行。

当执行法官将暂缓执行申请告知申请执行人时,申请执行人反应甚是激烈,坚决不同意被执行人提出的暂缓执行申请,认为被执行人故意拖延,矛盾进一步激化。

该案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均是建筑工程公司在工程款结算上长时间的僵持,必定影响正常运转,从而导致公司内的务工人员工资无法正常发放,极可能进而引发拖欠工人工资群体性事件,遂果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调解。因双方积怨已久,双方均不愿面谈。鉴于这种情况,法官调整工作思路,决定采用电话沟通的方式,反复做原、被告思想工作,先动之以理,晓之以情进行沟通,让双方将心比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让他们消除思想上的隔阂。并且欧法官耐心地告知被执行人如果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会被处以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追责等强制措施的处罚,也安抚申请执行人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思考,被执行人要赔付10余万的违约金并不是小数。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答应面谈调解。双方见面后,在执行法官的进一步促调下,双方终于作出让步,申请执行人同意支付50万元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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