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停产整顿 8家立案查处 省应急管理厅部署排查危化品等企业安全风险
南方农村报讯日前,记者从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了解到,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发生后,省应急管理厅迅速响应,部署全省各地、各部门立即全面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有限空间和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企业安全风险,有效提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全省同类企业有28家
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厅近日组织各地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全省同类企业进行排查摸底,摸清全省涉及生产同类化工品的企业1家,涉及类似加氢、磺化、烷基化等化工工艺企业27家。
省应急管理厅下发通知,部署要求全省应急管理系统要深刻吸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和试生产项目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以硝化物、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企业和试生产项目为重点,对辖区企业开展全面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整治“规模小、管理乱、基础差、风险高”的企业。
发现隐患问题328项
3月22日至25日,省应急管理厅派出5个工作组分别对广东省涉及同类产品或类似化工工艺的28家企业逐一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隐患问题328项,并当场移交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广东天龙精细化工有限公司3家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珠海长炼石化设备有限公司、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南雄市汉科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科莱恩化工(惠州)有限公司、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广东天龙精细化工有限公司8家企业,依法立案查处。
3月28日至4月8日,省应急管理厅以省安委办名义组织7个由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厅级领导带队的工作组,深入抽查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问题,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风险防范将有明文规定
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4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条例》要求,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其中,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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