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皇岗山芙蓉山莲花山保护条例》7月1日起施行 保护“三山” 呵护“绿肺”
今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韶关市皇岗山芙蓉山莲花山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韶关市第三部实体性法规,该《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区内皇岗山(含鸡公山)、芙蓉山、莲花山(含稔菇山)以及田心工区(以下简称“三山”)的保护、规划、利用和管理,以及在“三山”游览、休闲、科学考察和进行文化教育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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