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对县(市、区)公安局副职干部实行异地轮岗 首批8名干部 已交流到岗

南方日报 2019-04-10 06:15

南方日报讯(记者/毕式明潘俊宇见习记者/唐音通讯员/曹智辉张佳祥)笔者4月9日从韶关市有关部门了解到,该市近期对各县(市、区)公安局副职中任职时间较长的班子成员进行异地交流轮岗,第一批符合交流原则的8名干部已于3月底交流到岗。

据韶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清生介绍,开展县(市、区)公安局副职异地交流工作,是韶关市委立足长远,着眼于新时期加强公安干部队伍建设需要,采取的一项具有创新性和战略性的重要举措,该举措将有效破解公安工作存在的一些顽疾和难题,对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公安铁军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在韶关市委的高度重视下,经过韶关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对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广泛调研、充分征求个人意见和深入论证,形成了《县(市、区)公安局班子成员异地交流调整初步方案》。《方案》坚持全市一盘棋和“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人文关怀”的有机统一,对县(市、区)公安局在同一单位班子成员8年以上,分期分批按地域就近交流。

目前,韶关已对8名县(市、区)公安局班子成员进行异地交流轮岗,另有4人改任非领导职务,相关任免职手续已于3月底前完成。下一步,对其他符合交流原则的干部,将分期分批进行交流轮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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