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野外用火一村民被拘留
本报讯日前,仁化城口镇东坑村一村民无视森林防火禁火令,独自在野外燃烧农田杂草(如图),受到了仁化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3月30日,仁化县城口镇东坑村村民黄某在收悉《仁化县人民政府第1号森林防火禁火令》的情况下,竟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命令,擅自使用打火机在野外点燃一农田杂草,险些引发森林火灾。
获悉情况后,上级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依法查处并警示广大群众遵守《仁化县人民政府第1号森林防火禁火令》,森林分局民警经调查取证后,现依法对野外用火人黄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仁化县人民政府已于3月4日向全县发布了第1号森林防火禁火令,明确了3月10日至4月15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为禁火区域。在森林高火险期和森林高火险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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