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带17万现金还款

韶关日报 2019-04-06 08:54

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贺某一次性将17万现金交付给岑某,双方签订和解协议。

本报讯近日,被执行人贺某带着现金17万元来到浈江法院执行局,一次性付清了拖欠申请人岑某两年的执行款。至此,该起案件从审判到执行,历时两年,终以结案告终。

2017年1月,贺某驾驶机动车由南往北行驶至十里亭大道金凤坪村附近路段时,与岑某驾驶的无牌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岑某当场死亡,经交警认定该事故双方需承担同等责任。同年3月,岑某父亲将贺某诉至法院,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浈江法院一审、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判决贺某赔偿原告岑某23.03万元。判决生效后,贺某未履行赔偿义务,后岑某向浈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浈江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贺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查明贺某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岑某也提供不出其财产线索,该案一度陷入停滞。

2018年11月,浈江法院执行干警加班加点通知被执行人贺某进行协调,认真耐心地向他释明法理,引导他进行换位思考,分析利弊、算好经济账和名誉账等。“确实没有,二审判决下来后,由于没有钱,所以一直没给。”在耐心劝导后,被执行人贺某仍态度强硬,浈江法院决定当即对其采取拘留15日并书面通知其家人。

然而拘留措施并未奏效,拘留贺某15日期满释放后,该案再度陷入僵局。为了尽快破解此案,浈江法院执行干警到贺某家里实地走访调查,发现其家庭条件并不富裕。在调查了解情况后,干警将这一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岑某并与其做思想工作,在多次苦口婆心的劝解疏导后,岑某答应在赔偿金额上做出适当的让步。

2019年3月,法院再次组织双方进行协调。“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是23万元,假如一个星期内一次性支付17万元,本案就可以了结了,我们不再追究贺某的任何责任。”在调解室内,申请执行人岑某做出了很大“诚意”的让步。而贺某也对此方案表示同意并承诺会尽最大努力筹钱。

近日,双方再次相约来到浈江法院执行局,与以往严肃沉闷氛围不同的是,此次碰面带了些许轻松的气氛,被执行人贺某按约定来到法院。“一周内,我借遍了各亲戚朋友,总算凑齐了17万元,今天带了现金过来打算一次性支付这笔欠款。”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贺某一次性将17万元现金交付给岑某,双方签订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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