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通告

韶关日报 2019-03-29 08:59

为做好韶关市三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韶关市小㈠型水库和县(市、区)城区防洪堤工程2019年度防汛责任人名单向社会公布。请各级防汛责任人迅速上岗到位,担负起责任,确保水利水电工程防洪安全。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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