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醉驾案企业员工受教育
本报讯近日,乳源法院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被告人付某所在工作单位乳源东阳光公司公开开庭审理一宗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并当庭依法判处被告人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4月2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付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两人从乳源县城某酒吧出发往乳城镇侯公渡东阳光山水城方向行驶,行驶过程中,车辆失控碰撞到道路中心隔离带,致摩托车受损,被告人付某及其搭载的两人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被告人付某血样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240.4mg/100ml,属醉酒驾驶,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付某亦当庭自愿认罪。
法院经审查,根据被告人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该院院长陆国东为该公司职工们宣讲了关于醉驾入刑的相关法律知识,工作人员派发了法治宣传小册子。
通过在企业巡回开庭审理这宗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并当庭宣判,有效增强了职工们的安全驾驶和遵纪守法的意识,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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