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2人野外违法用火被抓

韶关日报 2019-03-12 08:56

本报讯近日,始兴森警成功抓获2名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人。

当日9时50分许,始兴森警接到护林员的报警,称有人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域内野外用火。接警后,始兴森警立即前往事发地查看取证,并将违法行为人谭某带回始兴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谭某(江西人)与同姓的2名村民一同到始兴县司前镇拜祭祖地,在看到公路边写着森林防火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及防火宣传等广告牌的情况下,仍将香烛纸钱都摆放好后,点燃了爆竹。此时,来了几名护林员,并告知此处不能用火,随后便报警。经调查,违法行为人谭某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因是特别防火区,依法对谭某作出行政处罚3000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同日11时许,始兴森警在进行伐区检查时,发现有人在深渡水乡某村的山场野外用火烧杂草,民警随即将违法行为人赵某抓获,并带回始兴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询问,赵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调查,违法行为人赵某违反始兴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赵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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