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犯法家属阻止警方抓捕浈江法院一审判处5名被告有期徒刑6个月
本报讯近日,在警方前往犁市镇某村抓捕在逃人员谢某时,其5名亲人先后赶到现场阻止,并让已被控制住的谢某再次逃脱。
2018年7月11日,市公安局浈江分局民警吴某等三人在收到线报后前往犁市镇某村对在逃人员谢某实施抓捕行动,三名民警在到达某村后迅速行动,很快就将谢某成功控制住,在民警准备将其带回警局的时候,谢某的母亲及另外4名亲人以百米冲刺的速度赶来。见民警将谢某控制后,其母汤某等人情绪激动,阻挠民警带走逃犯谢某。
在民警出示警察证且多次表明身份后,其母等5名亲人表示谢某没有犯罪,不能把他抓走。民警在发出口头警告后强行带走谢某时,汤某三人开始对民警采取推搡、拉扯、勒脖子的方式,极力阻止民警前行,另外两人将在逃人员谢某从民警手中拉出并用身体堵住民警去路,在人数上处于劣势的三名民警疲于应对,为避免冲突升级,三名民警保持极大克制。而汤某等5人致使谢某脱离控制并逃脱。经鉴定,民警华某、吴某、胡某三人全身多处挫伤。
浈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等5人结伙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作用并无明显差异,不宜划分主从犯,遂依法分别判决5名被告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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