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改装电表窃电 坪石两男子被判刑

韶关日报 2019-03-08 08:55

近日,笔者从乐昌市人民法院获悉,坪石镇何某、杨某为用电户改装电表窃电,分别窃电16.5万元、11.8万余元。经乐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2万元。

据了解,2016年至2017年期间,何某伙同杨某在乐昌市坪石镇以“节能”为噱头的谣言,兜售节能产品并获取相应利润,实则是对计量表计非法进行改装,以达到窃电、少交电费的目的。据居民吴某回忆:“大概是2016年9月的一天早上,我看到何某在帮别人换电表,他说可以调电表节约用电,还说可以帮我调。”而据居民廖某证实,何某、杨某还冒充供电工作人员进行非法活动:“2016年8月,有两个身穿供电所工作人员衣服的男子过来自称是供电所的工作人员,能帮我改装电表、节约用电。”

为了向受骗群众揭穿“节能产品”的骗局,澄清谣言,并为公安的侦破提供证据支持,韶关城区供电局迅速组织技术人员对窃电行为进行技术分析,破解所谓“节能”原理,通过逐项试验证明了所谓的“节能”是彻底的违法行为。在确定了不法分子窃电的犯罪事实后,该局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主动向乐昌市坪石公安分局沟通汇报,乐昌市坪石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对坪石镇区窃电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上演了一场涉电反偷查漏“攻坚战”。该局窃电专项小组联合坪石分局干警共百余人,集中开展了8次声势浩大的窃电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警方专案组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确定不法分子对计量表计非法进行改装窃电而谋取非法利益的事实依据后,采取刑侦手段,先后将非法改装电能表罪犯杨某和何某抓获归案。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办公室副主任张军表示,电是商品,窃电与盗窃他人财物是同样的性质,都属违法犯罪行为。供电技术人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凡是收取费用非法对电表及线路进行改造的实际上都是窃电行为,应予以警惕。对于打着“节能”或“改造”幌子进行违法犯罪的,广大市民可拨打110或95598对可疑人员进行举报,供电局将会对检举、查获窃电的相关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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