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月腾清2万平方米渣土
“渣土清完了,场地也重新出租了,太感谢你们了。”赖某紧握欧法官的手说道。2月19日,正值农历正月十五,乐昌法院欧法官一行再次驱车赶赴乐昌市某工厂,查看赖某申请执行乐昌市某建设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情况,发现场地已腾空,申请执行人亦已收回场地另行出租。“8个月,终于在新的一年迎来了新气象。”离开前,欧法官说道。
租赁场地用于堆放渣土
2017年3月,赖某与乐昌市某建设公司签订《工厂场地租赁合同书》,合同约定:“赖某将其所有的位于乐昌市乐城乐廊路某场地(2万余平方米)租赁给被告堆放杂物使用,月租金5600元,租赁期限从2017年3月20日至8月20日止,租赁期满,该建设公司必须搬迁场内余泥,完好交还租赁物给赖某。”协议签订后,赖某依约将场地交付该建设公司使用。
合同存续期间,建设公司将该场地用以堆放渣土,并准时缴付租金,合同履行情况良好。然合同期满后,赖某表示不愿再续租,希望该建设公司尽快将场地内所有渣土等杂物清出。不料,该公司始终不肯搬出租赁场地内堆放的渣土及杂物,亦未主动支付后续租赁费用。
诉至法院法官释法促调解
无奈之下,赖某向乐昌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解除双方租赁合同关系,判令被告立即将堆放在原告工厂场地的杂物搬清,将工厂场地恢复原状退还原告,并由被告承担搬出费用。案件审理过程中,案件承办法官耐心调解。
“法官,不是我们不想清,但确实没能力短时间内清场。”公司特别授权人说道。“但你们一直占着别人的场地,损害着别人的利益,租赁费用也会继续累积,拖的时间越长,实则你们的负担会越重。”法官继续说道:“大家互相理解一下对方的难处,定下期限,尽快腾空场地吧。”
2018年1月,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决定解除双方租赁合同关系,并约定乐昌市某建设公司于2018年4月1日前腾空所租赁的场地,恢复原状返还给赖某。
强制执行困难重重陷僵局
案件虽已达成和解,但该建设公司却依旧未主动履行协议约定,逾期未能交还场地,赖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经申请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支付了超期占地拖欠的租金,但依旧不履行腾空场地的义务。
欧法官一行多次前往租赁场地实地调查,发现执结该案并不如想象中简单。一是该地存放物主要为废渣土,堆放面积约2万平方米,存量较大;二是废渣土含有金属成分,运输、堆放不当会对土壤、水流等产生不利影响,故环保部门对该类物品运输要求严格,搬离难度较大;三是乐昌市某建设公司已破产解散,没有工作人员和机器设备等可用于腾清渣土,且该公司目前仅有一名留守人员,留守人员没有实际处置能力,致履行义务困难。
攻坚克难多方努力复原状
自承办该案以来,欧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向当地政府沟通协调寻求支持。与此同时,考虑到上述废渣土可用于制作水泥、提炼金属,该案执行团队积极寻找、联系愿意收购该批废渣土的厂家。
皇天不负有心人,2018年5月,执行团队终于寻得合适的买家乐昌市某水泥厂,并组织案件当事人与该厂负责人达成合意,以渣土作价抵扣腾清渣土的人工、运费,由水泥厂回收、腾清上述废渣土。
自5月下旬始,历时8个多月,从酷暑到严冬,乐昌法院执行团队不断沟通协调,多次现场“督战”,直至该批渣土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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