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监狱继续保持减刑、假释零错案 记者走进韶关监狱体验监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流程

信息时报 2019-02-25 01:01

法院在狱内法庭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信息时报记者 陈引 摄 信息时报讯(记者 陈子垤 通讯员 尹华飞 阚淼) 监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是否依法依规,一直是社会关注监狱的重点。本月21日,记者到韶关监狱跟班监狱工作,体验减刑、假释工作其中的难点。据悉,韶关监狱近年来严把程序关,不断规范减刑、假释工作程序,通过规范监区长办公会合议审核,规范案件发起点,继续保持监狱减刑、假释零错案的纪录。

见证减刑假释案件讨论

21日下午,记者来到韶关监狱第五监区办公室,第五监区监区长吴凯南正组织同事们召开减刑、假释监区长办公会,就第二批符合资格的罪犯减刑、假释案件进行逐案讨论。

记者了解到,本次办公会共讨论8个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案件,其中无期徒刑减刑1人、有期徒刑减刑6人、假释1人。会议流程先由民警向参会人员说明服刑人员详细情况及分监区提请减刑、假释意见,再由参会人员根据相关法规,服刑人员犯罪情节、考核期内改造表现、财产刑执行情况等进行讨论审核并提出意见,最后参会人员举手表决通过提请。

今年45岁的服刑人员郭某(化姓),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2015年8月19日入监,本次是首次报请减刑。该犯在考核期内共获考核分2511分,表扬4次,累计扣罚266分。原判赔偿42308元,余额145.82元。本次提请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现场参会有人提出异议,认为郭某属于严重暴力犯罪,在考核期内扣分又较多,还有一次扣50分以上的,“是否按照规定延长其考核期呢?”吴凯南看过该犯的详细情况后表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下称《规定》),无期徒刑首次减刑的考核期应该在三年以上,而郭某本来的考核期是三年三个月,后因扣分情况已经延长其考核期两个月,实际上他的考核期是三年五个月,符合《规定》。最后参会人员举手表决通过了郭某的减刑提请。

监区承担减刑假释半数环节

按照目前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相关程序,监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环节共有八个,而监区作为基层单位是案件的发起点,承担其中四个环节。监区长办公会合议审核过程中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对分监区集体评议认为符合资格的罪犯减刑、假释案件进行逐案讨论。经过监区长办公会合议、审核最终形成监区意见并进行公示,附相关材料移交监狱科室审查,确保整个办案过程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记者了解到,韶关监狱五监区下设共4个分监区,民警共80人,服刑人员800余人。该监区每月办理一批死缓无期减刑案件,每季度办理一批有期减刑、假释案件。每批次因为罪犯原判刑期结构、入监日期等原因,多的时候超过一百宗案件。

2018年,五监区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491宗,其中假释案件36宗。近2年来,韶关监狱假释适用一直位于全省前列,五监区在各监区的假释适用中较为突出,假释适用比例超过4%

法官劝勉罪犯主动退赃

21日当天,恰逢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狱内法庭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庭上,被喊到名字的服刑人员被法警带上前,监狱宣读减刑假释建议,法官询问改造心得及回归社会的计划,全程有驻监检察室监督。

服刑人员王某(化姓)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入狱,余刑三年零一个月,结合他的服刑表现等情况,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建议法院对其减刑一个月。记者了解到,这个减刑幅度不算高。“每一个受害者背后都是一个家庭,这些钱可能是他们一辈子的积蓄,希望你能积极主动退赃。”法官说完,王某点头。

韶关监狱监狱长向华南介绍,2018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狱内法庭开庭审理罪犯死缓无期减刑案件3次,审理案件87宗;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狱内法庭开庭审理罪犯有期徒刑减刑、假释案件4次,审理案件327宗,狱内法庭开庭审理,目的是将减刑假释的办案置于阳光之下运行,提升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程序性和裁判质量,并使参加旁听服刑人员受到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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