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公告
根据韶关豪立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简称甲)及韶关市立豪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简称乙)双方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所签订的《合并协议》决定:
(1)甲拟吸收合并乙,合并完成后,甲方继续存续,乙将注销。(2)合并前甲注册资本为壹仟万元,乙注册资本为壹佰万元,合并后存续的甲注册资本为壹仟万元。(3)公司合并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各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甲承继。
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合并各方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原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联系人:史学快电话:13724891066
韶关豪立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韶关市立豪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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