浈江区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保护职责 让犯罪分子为修复生态“买单”

韶关日报 2019-02-01 08:59

本报讯近日,浈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盗伐林木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浈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检察机关派员出席法庭参加诉讼,依法履行公益保护职责。

2018年3月,朱某某、周某某以牟利为目的,擅自到浈江区新韶镇莲花山教导队附近的韶关林场苗圃工区盗伐林木,破坏了7.2亩水土涵养林的部分地表植被。案发后,朱某某、周某某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公安机关抓获,但被破坏的水土涵养林一直处于受损害状态。检察机关发现该情况后,立即作出公益诉讼立案决定,并委托有资质的林业设计公司、评估公司对被破坏的水土涵养林进行生态恢复方案设计与费用评估,估算费用为20541元。2018年11月8日,检察机关对该案提起刑事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张由被告人朱某某、周某某承担相关生态修复费用。在日前的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承担20541元的修复费用,并已在庭审结束后迅速支付到位,保障了后续生态修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新增加的一种公益诉讼案件类型,浈江区检察院在办理上述盗伐林木案件中,注重发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作用,节约司法资源、及时保护公益,在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的同时,让犯罪分子为修复生态环境的费用“买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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