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中山地区检察院积极履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 “五个强化”全方位扫黑除恶

韶关日报 2019-02-01 08:59

本报讯2018年,乐昌中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积极履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五个强化”全方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

强化工作机制,注重沟通协作。一是与监狱共同建立《检察机关、监狱扫黑除恶工作交流机制》,检监双方共同商讨谋划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工作举措,健全完善沟通协作、上下联动、线索移交工作机制,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长期制度保障。二是建立了《扫黑除恶线索开展、报备工作机制》,明确驻监检察室工作职责和方式方法,为刑事执行检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活动指明方向,确保打击力度和工作效果。

强化宣传动员,营造浩大声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多方动员,营造扫黑除恶浩大声势。一是动员检察干警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强化干警思想认识和政治担当。二是结合日常工作深入监区宣传发动,打造公平公正的监管改造秩序,使服刑人员安心接受改造、放心接受改造。三是组织大型宣传活动营造声势,开展“扫黑除恶,切实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检举揭发专项活动,充分动员在押服刑人员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强化教育谈话,深挖违法线索。常态化开展罪犯出入监教育及日常谈话教育,深挖涉黑涉恶、牢头狱霸及“保护伞”线索。一是加强新投入罪犯的法制教育,有效预防“牢头狱霸”等黑恶势力的滋生。二是重视即将出狱人员再教育,健全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出监教育机制,通过法制教育课的宣传动员,配合监狱狱政部门挖掘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21条。

强化同步监督,实施精准打击。牢固树立“司法办案”理念,推动刑罚执行监督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工作中,坚持对涉黑涉恶罪犯逐案、全面审查,从严把控,从严打击,依法对4名涉黑涉恶罪犯提出减刑幅度从严的检察意见,有效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

强化驻监检察,助推纵深发展。充分发挥派驻监察室地缘优势,深入“三大现场”巡查、找罪犯个别谈话、开展问卷调查等,全面监督乐昌监狱工作开展情况,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如乐昌中山检察院在日常检察监督过程中发现,乐昌监狱存在选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的主犯熊某从事辅助生产和狱内勤杂劳动岗位的违规问题,发现该情况后,检察机关就此问题向监狱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监狱规范辅助生产和狱内勤杂劳动岗位罪犯的选用、报批报撤程序,加强辅助生产和狱内勤杂劳动岗位罪犯的日常管理教育。乐昌监狱对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高度重视,依法撤销了罪犯熊某的专项工种岗位,并已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有效维护了刑事诉讼最后一公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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