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江区一男子窃电被查处 非法改装电表属违法犯罪行为
本报讯日前,经公安干警现场取证核实,武江区重阳镇刘某窃电48836千瓦时,供电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7条、第8条规定,刘某应缴纳追补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167131.48元。
据了解,韶关城区供电局用电检查技术人员对辖区进行专项窃电查处行动,发现刘某的养猪场房内隔层与墙外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线到刘明养住房内的开关,通过开关切换进行窃电。用电检查技术人员发现窃电后立即报警处理,在公安干警的协同见证下对现场拍照录像取证和统计核查客户实际用电设备,确认客户存在窃电行为,刘某对于窃电事实予以认可并签收客户违约用电、窃电通知书。
据刘某证实,在2018年1月20日左右,有自称“农网改造人员”帮助进行擅自接线窃电,“改造人员”为四川人且收受刘某10斤白
酒作为改造费,这种打着“节能改造”的幌子实施的窃电行为,最终还是会受到法律处罚。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办公室副主任张军表示,电是商品,窃电与盗窃他人财物是同样的性质,都属违法犯罪行为,此次案件已不是第一例,去年韶关市已有多起自称“节能人士”或“改造人员”上门非法改装电表的案件。
供电技术人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凡是收取费用非法对电表及线路进行改造的实际上都是窃电行为,应予以警惕,要依法用电,维护正常的供用电关系。对于打着“节能”或“改造”幌子进行违法犯罪的,供电局呼吁广大市民拨打110或95598,对可疑人员进行举报,供电局将会对检举、查获窃电的相关人员给予奖励。
姚勇刘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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