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兆丰绿色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二次)
一、建设项目概况
韶关市兆丰绿色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于广东韶关市曲江区G106国道旁演山村建设韶关市兆丰绿色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0840平方米,建设规模为年综合利用废矿物油3万吨,综合利用工艺采用常规的减压切割,溶剂精制路线。项目主产品为4#基础油、14#基础油、30#基础油,副产品为轻质燃料油、重质燃料油。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水:厂区所产生的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就近排至梅花河支流,不会对纳污水体水质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2)废气:废气主要来自减压蒸馏及基础油精制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经环境空气影响预测表明,在采取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评价区域(包括各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均在可接受范围内,建设项目营运期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水泵、风机等设备噪声,项目建成后设备产生的噪声在厂区边界处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限值,不会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点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隔油渣、污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其中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隔油渣、污泥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环境风险: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着废矿物油及产品油泄漏、废气事故排放等风险,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监控和管理,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包括设事故应急事故池,用于收集消防废水及防止废水事故排放。在认真落实采取相应的防范与应急措施,所产生的环境风险可以控制在可接受风险水平之内,本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对周围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废水:厂区所产生的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就近排至梅花河支流。
(2)废气:减压蒸馏及基础油精制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分别引至加热炉、导热油炉燃烧处理达标后经车间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厂区各车间周围设绿化带,吸声降噪。
(4)固体废物: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隔油渣、污泥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5)环境风险:本项目从建设、管理、设计、贮存、运输等全生产过程应采取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如设置预防报警系统、事故应急系统、管理防范系统等。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结论要点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广东省的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广东省、韶关市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采取和实施了本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相应环保措施和建议,并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告有效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众可经网站链接“http://www.eiabbs.net/thread-131226-1-1.html”下载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向以下联系人咨询、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韶关市兆丰绿色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为曹俊哲;
通讯地址为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演山村委老杨屋;电话为13509055777。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以项目为中心边长5km的范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为以项目为中心半径3km的范围,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和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内的公众。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和具体形式主要事项:
(1)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对项目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对项目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4)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其它意见和建议。
要求署名提交书面意见,并留联系电话与通讯地址,以便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反馈意见。
具体形式:
任何受该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或关注该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间将主要意见及理由,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有关联系人提出意见(如有不同意者,请注明其依据或理由,否则作为无效处理)。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9年1月23日~2019年2月12日十个工作日。
韶关市兆丰绿色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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