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新规热点问答 新规新增或修订近百处
近日,韶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新规。新旧管理办法(规定)两相比较,三项业务管理新规新增或者修订之处有近百处。那么,新规出台的原因是什么,主要变化有哪些?对公积金缴存人有何影响?请看本报记者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访。
问:新规出台的原因及执行时间?答:韶关市2013年10月出台的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规范性文件已到期,为保证韶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合法、平稳,保障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结合韶关市的实际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相关文件进行修订和完善。新规的出台,使得韶关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规范更适应政策的变化,也更具有可操作性。
问:什么是个贷率?
答:个贷率即个人住房贷款率,是某一时点个人住房贷款使用比率。例如,个人贷款余额为71亿元,缴存余额为80亿元,则个贷率为88.75%(71亿元/80亿元*100%=88.75%)。
问:当前执行多少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
答:根据2019年1月8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的通知》,个贷率小于或等于85%,可贷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10倍;个贷率大于85%且小于或等于90%(资金处于流动性风险一级预警阶段),可贷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8倍;个贷率大于90%且小于或等于95%(资金处于流动性风险二级预警阶段),可贷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6倍;个贷率大于95%(资金处于流动性风险三级预警阶段),可贷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4倍。目前韶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的规定按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8倍试行。
问: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贷款额度会降低新进职工的贷款额度吗?
答:不会。经测算,本市辖属县(市)新进公职人员平均月缴存额约1136元,缴存满2年公积金账户余额为27264元,按账户余额的8倍计算可贷额度为218112元,超过目前县(市)执行的最高贷款额度(单人申请,缴存满两年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问:符合人才贷款条件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受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规定的影响吗?
答: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规定适用所有贷款类型。符合人才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放宽到最高限额的2倍,但具体可贷额度仍与账户余额挂钩。
问:只要缴存住房公积金就一定能享受最低贷款额度保障5万元吗?
答:不是。当申请人按照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规定计算可贷额度低于5万元,在同时满足其他额度计算规定的情况下,可按5万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借款人不能同时满足其他额度计算规定,不能享有最低贷款额度保障。
问:韶关市人才贷款政策规定,符合人才贷款条件的自正常缴存之日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按新政策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倍数挂钩,那么刚开始缴存公积金的人才是不是贷不了款了?
答:文件规定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可贷额度低于5万元的,在同时满足其他额度计算规定的情况下,可按5万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韶关市人才贷款政策额度可放宽至2倍,即符合人才贷款条件的职工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贷款额度不足10万元的,在同时满足其他额度计算规定的情况下,可按10万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计算主借款人的账户余额还是计算主借款人加上共同借款人的账户余额?
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是计算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
问:之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当前在韶关市缴存公积金的,可以合并计算两地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吗?
答:原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办理了异地转移手续将账户余额转入韶关市的,可以合并计算公积金账户余额。
问:如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5万元,按照8倍计算贷款额度,那么贷款额度是否为40万元?
答:不是。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为贷款额度测算标准之一,在最高贷款限额内,具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还要依据借款人购房情况、还款能力、信用情况、缴存时限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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