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活力增加 农民享受更多改革红利

中山日报 2019-01-25 19:23

2018年3月15日,全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现场。①村干部审核投标人信息。②黄圃镇大雁村向股东发放股东证及土地确权证。③村民股东办理股权继承。改革成果榜

目前,中山市共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村(社区)238个,已有223个完成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完成率为93.7%,涉及144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2004个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确认股东94.15万人。

截至2018年9月底,全市完成清产核资的村级核算单位(含村办企业)340个,组级核算单位(含组办企业)2437个,核实集体资产总额412.8亿元。除此,全市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分别完善集体成员或股东台账,新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系统,已录入股东(成员)信息。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有序推进,农村股份合作改革运行机制日益完善。

文/图 黄标 赖有生 黄颖锋

中山市于2006年基本完成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组建了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进行股东身份确认和股权配置,实行按股分红。近年来,中山市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积极探索,特别是2017年中山市被确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以来,中山市全面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经验一 找准改革切入点,以政策引导制度改革

围绕中央批复的试点方案和改革内容,中山出台《中山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市产权改革办到农村基层开展专题调研,就如何实现集体成员身份认定与现有股权配置的有效衔接、股权的继承流转权能,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范管理和运作等关键问题,与镇区主管部门、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座谈交流,寻找符合中山实际、操作性强的改革路径和实现形式,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找准切入点。

针对全市改革面临的困难和瓶颈问题,结合中央和省的改革精神,中山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政策文件,比如《关于进一步推行和完善中山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山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指导意见》,用于指导各镇区深化完善农村股份制改革和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工作;起草了《关于推进中山市村改居社区“政经分开”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山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举指导意见》两份指导意见,目前已进入审核阶段,将为更好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规范运行机制提供政策指导。除此,各镇区结合自身实际,相应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据统计,24个镇区以党委政府名义印发政策文件82份,修订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80多个,有效促进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政策体系的形成和完善。

经验二 紧抓村组清产核资,推动集体经济发展

市农业局与财政局联合印发《中山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方案》,先后组织4期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培训班,累计培训村(居)集体“三资”管理人员超800人次。24个镇区成立了清产核资工作机构,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238个有集体经济的村(社区)已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核实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总额412.8亿元。

中山市出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市级指导意见,提出“股权固化不变,成员增减调整”的工作思路,在维持现有股权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集体成员增加和退出机制,通过股权继承、流转或分享户内股权等方式,作为解决家庭新增集体成员获取股权的途径。目前,全市227个有集体经济的村完成集体成员认定工作,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95.96万人。

全市各镇区指导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原有章程规定的成员认定标准、组织架构、议事规则、收益分配、运行机制等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完善,修订不符合当前法律法规的条款内容,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有序管理;积极推动股权继承和流转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继承和有偿退出等权能。目前,全市已有14个镇区制定股权继承和流转的操作指引,办理股权继承5783人次。

为推动集体经济良性发展,中山市支持和鼓励各镇区因地制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梳理总结各地可持续发展的模式,促进全市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如东区沙岗经联社利用产业区域优势,采取“BOT”运作模式,以合作、入股、租赁等方式,与民营经济高位嫁接,发展优质物业型、服务型、投资型经济,既解决兴建物业的资金问题,又保证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稳定收入;沙溪镇云汉村探索“整合组级资源,整体规划发展”的模式,通过赎买的方式将组级的农用地和物业集聚到村一级,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突破集体经济发展瓶颈,释放资源要素活力;横栏镇三沙村通过“土地反承包,集约化经营”的模式,将组级的土地流转到村一级,对土地进行合理调整,科学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打造出花卉苗木产业基地,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神湾镇外沙村采取“盘活资产,整合土地”的模式,通过征收土地、竞价交易、“三旧”改造等方式盘活农村闲置用地,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引入第三方资源促进集体经济发展,打造出2700亩花木“绿色长廊”,彻底改变了零星分散种植的旧模式,并利用旧厂房用地建成“海鲜+美食”加工一条街,直接辐射和带动周边200多户农户增加收入。

成效

农民股份权益得保障

农村集体经济获发展

2017年中山市实施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以来,至今在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益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等几个方面已取得初步成效。

首先,中山市在完成股份制改革的基础上,相继出台《进一步深化中山市农村股份合作制和村级统一核算改革的意见》等多个政策性文件,今年还出台《进一步推行和完善中山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更好地保障了农民对集体资产的股份权能。据统计,2017年全市村、组两级集体农户分配金额25.13亿元,农民人均从集体分配2316元。同时,积极探索集体资产股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衔接,以“确份额”的形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户,有效丰富股权权能。

其次,中山市进一步理顺村、组两级集体产权关系,实行村、组两级核算逐步向村一级核算过渡,促进集体资产适度规模集聚,目前全市村级集体资产总额比改革前增长163.8%;通过转包、土地股份合作等方式,推动全市土地流转率超90%,形成水产、花木、特色小水果等种养产业为主的规模经营面积近45万亩,规模经营户5000多户;在土地发包、物业租赁等传统发展模式的基础上,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引入工商资本和社会资金,以合作、入股、租赁等方式发展优质物业型、服务型、投资型经济,提高集体资产经营效益。

第三,中山市建立健全了村务财务公开、集体经济电算化管理、会计“委派”和“代理”等制度,强化了市对镇、镇对村、村对组的监管;以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交易平台为抓手,按照“一个平台、一套系统、一级交易、一级监管、一级成果运用”的“五个一”思路,全市建有镇级资产管理机构24个,村级交易工作站289个,覆盖率和联网率均达100%,全面完成集体资产的登记和录入,实现可查可控可管,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至2018年9月底,通过平台累计完成集体资产交易14363宗,涉及合同成交金额219.68亿元。

第四,中山市支持指导有条件的镇区积极推进村改居社区“政经分开”改革,逐步推动选民资格、组织职能、干部管理、决策议事和账目资产等“五个分开”。目前,全市有42个社区实行“政经分开”改革,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92个,其中有77个实行单独选举,选举产生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292人。中山实施试点改革后,极大地减轻集体公共负担,2017年镇区财政投入“政经分开”社区的公共服务开支达0.98亿元。特别是东区将基建、环卫、治安、教育等纳入区财政全额负担,实现股民城市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全覆盖。

未来

突破重点领域关键环节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市农业局负责人表示,从中山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来的工作实践来看,尊重农民利益,做好群众工作,是改革取得成功的基础;注重顶层设计,加强政策指导,是改革成功的推动力量;坚持依法规范,注重程序,是改革取得成功的保障。但是,随着改革向“攻坚区”和“深水区”推进,受城乡二元管理体制、法律政策制约等因素影响,中山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仍有个别村、组因股份制改革不完善容易引起矛盾纠纷;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作不够规范,制约集体经济持续发展;个别村存在档案资料缺失不齐全,影响改革后续的规范管理。因此,中山市下一步将按照中央、省产权制度改革相关精神,进一步深化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释放改革红利,培育发展新动能。

一是继续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五个一”改革:健全“一本台账”,确认“一个身份”,完善“一项权能”,创新“一套机制”,多谋“一些点子”;督促各镇区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确保改革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二是着力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瓶颈和难点问题。对于基层反映比较集中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继续做好调查研究,认真梳理分析,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加以解决;做好政策指导和评估,及时出台改革配套政策,为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搞好与其他改革的衔接,提高改革综合效益;同时,加大宣传培训,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提高镇村干部指导和推动改革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做好改革纠纷排查化解。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认真排查是否存在阻止和干扰改革工作正常开展的势力。做好改革潜在矛盾纠纷疏导化解,引导有关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行政裁决和司法诉讼等渠道,就地就近解决农村涉地矛盾纠纷。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解决确权后续相关问题。

四是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推动改革深入。一方面要推动集体经济组织完善治理结构,健全重大事项决策、运营管理、资产监管、民主监督、收益分配等各项制度,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确保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对本市已经形成的一系列政策文件进行系统梳理和完善,为全市全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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