浈江区一男子燃放烟花爆竹被拘,警方提醒 禁放区域内切不可以身试法

韶关日报 2019-01-25 11:57

本报讯前日晚,在碧桂园凤凰城内,有人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庆贺乔迁之喜,结果换来的却是5天的治安拘留。

2019年1月23日19时许,浈江公安分局五里亭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在浈江区碧桂园凤凰城内有人燃放爆竹。接报后,派出所民警根据群众提供的地址进行巡查,结果在一别墅大院内发现了爆竹燃放后的残留物。民警立即上门向屋主了解情况。据屋主陈述,因乔迁新居,为了营造热闹的气氛,其亲戚谭某便在花园内燃放了爆竹。随后,民警依法将谭某传唤到办案区接受调查。

经查,违反规定燃放爆竹的谭某为湖南人,是业主的亲戚,当晚所燃放的爆竹也是他从湖南老家带过来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浈江公安分局五里亭派出所依法对谭某处以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

据了解,为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韶关市不断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力度,今年浈江禁燃区域亦再度扩大。为进一步做好禁燃禁放的普及工作,浈江公安分局也通过派发宣传单张、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

目前浈江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由北江河道经武江河道、S246省道、S248省道、X797县道、韶关北环高速、323国道、Y178乡道、五矿路、花寨路、X849县道、莲花大道、312县道、南韶高速至S248省道所围成的区域,其中福帝园除外。同时,还包括韶关学院校区、韶关市技师学院校区、韶关冶炼厂生产生活区、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军事管理区周边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地点。

浈江警方提醒,春节将至,乔迁新居、婚嫁等喜庆的活动逐渐增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罚款或行政拘留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浈江警方希望广大市民,如果在上述路段发现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请及时拨打110或12345进行举报。举报最高奖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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