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智能管理系统通讯协议技术规范及安装使用要求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8〕20号)精神,以及市住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浈江区政府、武江区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在韶关市区启用新型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工作方案》(韶市建联字〔2018〕10号)要求,现就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智能管理信息系统通讯协议技术规范及安装使用要求等问题公告如下:
一、信息系统通讯协议问题
根据韶关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智能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要求,现发布《韶关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智能管理信息系统通讯协议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具体内容可浏览市住管局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zgj.sg.gov.cn/)。凡是符合《技术规范》要求,能够接入我局“韶关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智能管理信息系统”的车载终端,均可作为安装产品提供测试验收。
二、车载终端产品选型问题
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载终端产品由车辆业主自行选型购买。本局不负责任何产品提供和指定任何生产厂家产品、品牌以及型号。
三、车载终端测试问题
自本公告之日起,15天后我局统一受理车载终端产品测试。凡自备车载终端和具备生产或经销合格车载终端产品的企业,可按以下要求提出产品测试:
(一)车载终端生产(或经销)企业。1.车载终端生产(或经销)企业证照齐全,无不良记录,车载终端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定,产品性能稳定;2.提交书面申请,企业营业执照、运维方案(须在市区设置一个或以上的售后维修点),产品样机,产品合格证明、相关技术指标材料等;3.须准备2套或以上产品供测试;4.符合以上条件的,由我局委托系统运营公司进行全面测试。
(二)个人自行购买终端产品。1.提交书面申请,企业营业执照、运维方案(须在市区设置一个或以上的售后维修点),产品样机,产品合格证明、相关技术指标材料等;2.须准备2套或以上产品供测试;3.符合以上条件的,由我局委托系统运营公司进行全面测试。
(三)测试时间安排。为便于工作开展,测试工作拟分批次集中进行。第一批:2019年2月15日2019年2月22日;第二批:2019年2月23日至2019年2月28日。2019年3月1日后申请测试的,累计申请测试厂家(个人)达到3家或以上才进行测试。
四、车载终端测试结果公示
测试时间批次结束后5天内在我局网站公示测试结果。个人自行购买终端产品测试合格的,即正式可确认使用;生产(或经销)企业终端产品测试合格的,将作为符合系统要求的合格产品推荐使用。
五、车载终端安装期限
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业主,可根据车载终端测试公示结果自行选购终端产品。要求自2019年3月1日起至2019年3月15日止自行安装完毕。并向我局提出申请验收。
六、车载终端接入验收时间
所有新装建筑垃圾运输车车载终端的统一验收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
七、车载终端使用要求
自2019年4月1日起,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安装车载终端,并接入(录入)我局“韶关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智能管理信息系统”正常使用。接受全天候监督管理。凡未安装接入(录入)系统的车辆,一律不予以核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
八、具体工作联系
联系人:杨志勇,联系电话:0751-8753020;系统工程师:黄工,电话13144724768。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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