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住房公积金平稳健康发展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新规解读

韶关日报 2019-01-21 08:58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修订的《韶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贷款规定》)。《贷款规定》主要变化:在最高贷款限额内,细化了贷款额度的测算方式,增加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评判标准,家庭负债不得超过规定比例,并将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缴存时限、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倍数和征信情况纳入贷款额度测算方式中。为什么要作这样的修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该负责人表示,把借款人购房情况、还款能力、个人征信情况、缴存时限、公积金账户余额等进行测算,主要是为了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促进住房公积金平稳健康发展。

个贷率居高可贷额度与风险等级挂钩

在几条新增的规定中,公积金账户余额与可贷额度“挂钩”这一规定引发热议。记者查阅资料得知,其实这一新规对比其他城市并不“新”。近年来,随着购房人群增多,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的额度均大幅增加,利率较低的公积金贷款成为了购房人的首选,各地陆续出现住房公积金“吃紧”的现象。为此,住建部在2017年出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其中明确规定“所申请贷款额度不应高于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一定倍数。广东省住建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韶关市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个贷率发布公积金流动风险预警,并纳入公积金可贷额度测算。目前,韶关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已超过85%,资金处于流动性风险二级预警阶段,因此可贷额度按公积金账户余额8倍试行。由于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是动态监控,风险等级有变化,可贷额度将按相关规定执行不同的倍数。

为了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让缴存时间短、缴存金额较少的家庭也能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政策,新规设置了5万元的最低可贷额度。即在满足其他测算方式的前提下,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测算出可贷额度低于5万元的,按5万元申请公积金贷款。

按照家庭成员征信情况测算可贷额度

把征信纳入可贷额度测算的条件之一,同样是为了防范金融风险,这也是大势所趋。按照2017年1月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项的通知》,按照申请人及配偶非恶意欠款导致征信存在逾期记录的不同情况,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不得超过可贷额度的90%、80%、70%执行。如申请人及配偶逾期情况严重,则不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缴存时限确定可贷额度

根据2017年12月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根据缴存时限确定可贷额度。缴存6个月(含)以上不满1年的,可贷额度为贷款最高限额的50%;缴存1年(含)以上不满2年的,可贷额度为贷款最高限额的70%;缴存2年及以上的,可按贷款最高限额申请。二人以上共同申请的,缴存年限按孰高原则确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将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缴存时限纳入可贷额度的测算,体现了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多缴的多贷,少缴的少贷,让规定更合理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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