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支持返乡下乡创业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全力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韶关日报 2019-01-20 08:59

本报讯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韶关市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支持返乡下乡创业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激活农村资源要素,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通知》明确了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的返乡下乡人员为政策支持对象,重点支持积累一定资金、技术、管理经验、销售渠道的返乡异地创业务工人员、中高等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有意愿、有能力下乡的城镇科技人员等。

《通知》提出了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鼓励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积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开发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多功能农业;引导开拓农产品市场;开办特色店、连锁店、精品店、直销店等市场销售网点,开展网上创业。

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返乡创业人员及其创办的经营主体,可依规申请享受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有关扶持政策,并将一次性创业资助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1万元。结合“粤菜师傅”工程,将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经营主体),纳入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者提供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

详情可登录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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