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新规出炉 贷款限额有调整 骗提处罚更严厉
近日,韶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新修订的《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缴存规定》)、《韶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贷款规定》)和《韶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提取规定》),3月1日起执行。三项新规遵循“先存后贷、存贷挂钩、贷款担保、风险可控、简化手续”等基本原则,在最高贷款限额内对贷款额度进行了调整,并规范了缴存、提取、归集等业务的办理条件、流程等。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新规出台的背景是韶关市2013年10月出台的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规范性文件已到期,为保证韶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合法、平稳,保障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结合韶关市的实际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相关文件进行修订和完善。
《贷款规定》: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限与贷款额度挂钩
在《贷款规定》中,调整最大也是本次新规新增的条款是,在最高的限额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购房情况、还款能力、个人征信情况、缴存时限、公积金账户余额等进行测算,取最低值。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1月8日印发的韶公积金委〔2019〕5号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的规定按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8倍试行”。
举个例子,在市区购房,购房总价为60万元,借款人已交付首付款18万,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限额为25万元;根据新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账户余额的8倍,若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满2年,公积金账户余额为2万元,按公积金账户余额测算出的可贷额度为16万元;若根据个人征信情况测算的额度只有15万元,那么在其还款能力足够的情况下,最终可贷额度为15万元。
但是,为了帮助缴存时间短、缴存金额较少的家庭也能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政策,新规设置了最低的保证额度,即贷款人按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测算出的可贷额度低于5万元,在同时满足其他限额标准情况下,可按5万元申请公积金贷款。
此外,《贷款规定》还对贷款条件、贷款程序和贷款担保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提取规定》:提取更方便骗提处罚更严厉
《提取规定》放宽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与韶关市2015年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相适应。同时,在提取公积金申请时间上,取消了多项限制。如原来的规定是“购房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提取”,新规是“自取得购房发票后可提取”;租住自住的,从每年提取一次放宽到每半年可提取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提取规定》新增了三项条款,对违规骗取、套取公积金的行为及处罚措施进行明确。如《提取规定》第十六条,对提交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提交的申请资料予以证据保存,未造成骗提事实的,取消其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格;已造成骗提事实的,自追回骗提资金之日起,取消其五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格。涉嫌伪造印章、证件、合同、发票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此外,《提取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异地购房提取所需资料。《提取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还需提交购房合同、户口簿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缴存规定》:细化规定合理合规可操作性强
《缴存规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等规范性文件新增或者修订了部分条款,明确了公积金账户转移相关手续、公积金缴存比例上下限和公积金每月的缴存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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